
高速路上突現大坑槽致2死3傷 法院判管理方擔責7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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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路上突現大坑槽致2死3傷 法院判管理方擔責7成 高速 路上 突現 大坑 法院 管理 方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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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突現大坑槽致2死3傷法院判管理方擔責7成》講解了2005年10月發生在濟青高速公路的一起交通事故及后續法律訴訟的情況。描述了由于路面上的一個大型坑槽,導致一輛轎車失控翻車,最終造成兩死三傷的嚴重后果。文章分析了事故的具體過程以及事故發生前后的路面條件、司機行為和管理方職責。文中提及了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認定:盡管認定事故直接責任由司機承擔,但在民事責任上法庭認為高速公路管理方未能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并因未能及時采取修復或警示措施導致危險擴大,最終法院判決山東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應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即70%的賠償責任。內容還提到被告在庭審中提供的多項抗辯證據,如降雨情況、日常巡查記錄及相關論文等,并逐一剖析了這些證據為何無法完全免責。同時,原告指出雖然發現了坑槽但并未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問題也被作為判定的重要依據之一。另外,案件涉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與是否重復賠償等內容也是討論重點。
《高速路上突現大坑槽致2死3傷法院判管理方擔責7成》適用于公路管理運營機構及相關法律法規研究者,特別是需要明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和安全維護職責的領域,包括交通管理部門、運輸公司、保險機構及從事道路安全評估的專業人員等。這一案例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規范和民事賠償原則的實際應用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特別適合學習如何界定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分配,特別是在管理者是否存在未盡合理限度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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