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場火災觸犯《安全生產法》哪些條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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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生產法 火災 觸犯 安全生產 哪些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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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火災觸犯〈安全生產法〉哪些條款》講解了2002年4月20日某工藝制品廠發生的特大火災事故,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以及觸犯的法律條款。事故導致34人死亡、40人受傷,主要因廠房設計與管理違規、消防隱患嚴重和緊急疏散通道缺失等問題惡化為特大惡性事件。文檔指出電線短路產生的火花引發可燃物起火是直接原因,同時分析員工不會使用滅火器撲滅初期火災,缺乏培訓、未設立緊急疏散安全標志和逃生通道等加劇傷亡后果的問題。文件列舉了業主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上的違規,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即上崗,封堵門窗且監督檢查不足等多項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這些行為涉及多個法律規定如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以及第五十四條款。案例中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評析時強調,制衣等行業常見的人性化封閉管理模式、不合規的生產經營場所及執法部門監管漏洞等深層次原因亟需解決。
《這場火災觸犯〈安全生產法〉哪些條款》適用于制衣行業以及其他類似的勞動密集型制造企業。這類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同時適用于各地各級消防安全監管部門,他們需要加強執法檢查力度,并保證動態監控體系完善到位。此外,所有特種作業從業人員也應在范圍內接受正規培訓并通過考核獲取相應資質,確保合法從業減少事故風險。該文對相關企業和政府職能部門在規范生產經營活動和強化安全管理方面具有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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