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領導值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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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 值班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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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領導值班制度》講解了礦井生產和安全工作的重要組織和指揮機制。該制度規定礦領導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天至少有一名主要領導干部(副總以上)24小時在崗,并配備一名業務部門的領導干部作為副值班人員。值班領導作為當日礦井生產和安全工作的全權指揮者,在生產行政管理上有絕對指揮權,各單位必須服從,否則影響生產將追查責任。其任務涵蓋全面負責當天生產調度指揮,及時解決生產問題,保證正常生產,安全完成當日任務;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發現問題指示值班調度員組織處理,必要時親臨現場指揮;綜合分析當日安全生產情況,總結經驗教訓,交代遺留問題并確保落實;分析完不成任務的原因,追查互相扯皮影響生產的問題,及時處理基層請示事項;對發生的事故組織和指揮搶救,嚴格遵循“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責任;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在緊急情況下有權采取臨時措施調動資源,事后向有關領導匯報。
《礦領導值班制度》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有持續性生產作業需求的企業。它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在任何時間都有具備足夠決策權和專業知識的領導者在場,以應對突發狀況或日常生產中的各種問題。這一制度不僅有助于提高生產效率,還能有效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發生率。同時,也適用于其他可能存在類似連續作業和高風險特征的礦業領域,如金屬礦、非金屬礦等,確保這些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達到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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