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秸稈垃圾禁燒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6-03-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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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 秸稈 垃圾 管理辦法 實施 日期 2016 0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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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秸稈垃圾禁燒管理辦法》講解了為加強秸稈、垃圾(含落葉、枯草等)禁燒管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群眾健康而制定的具體措施。該辦法規定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強調各單位和個人需遵守并有權制止和舉報違規行為。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要建立綜合防控機制,確保禁燒工作落實到位。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則需構建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細化禁燒工作責任至田間地頭,具體到個人。各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做好協調、檢查、督導工作,如環保部門負責監測執法,農業部門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等。辦法還明確了宣傳方式,通過多種渠道使禁燒工作廣為人知,提高群眾自覺性。對于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將面臨治安管理處罰甚至刑事責任。同時,設立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對監管不力的單位和責任人實施問責,并強調建立疏堵結合的工作機制,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技術。
《唐山市秸稈垃圾禁燒管理辦法》適用于唐山市內所有涉及秸稈、垃圾處理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例如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以及公安、環保、農業、住建、交通等部門。此外,該辦法也適用于廣大農民、居民等普通民眾,旨在引導他們積極參與禁燒工作,共同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辦法通過明確各方職責,建立起從市級到村級的全面監管網絡,確保禁燒政策的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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