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融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12·23”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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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 物業管理 有限公司 12 23 一般 生產 安全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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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融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1223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發生在中山市的一起致人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深入探究其經過、原因及性質,詳細列舉各項細節和事故背景信息。2019年12月23日,該物業公司承管的融昊創意園3號樓103卡發生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受害者宋發奎因無防護進行帶電作業遭受致命電擊并高空墜落身亡。調查報告指出宋發奎缺乏安全意識和必要的安全設備是直接導致事故的關鍵。而事故背后的深層次間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融昊公司未能對臨時派遣員工進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監督,以及未按規定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報告中明確了公司管理層尤其是總經理賀新春在制定與落實安全生產培訓計劃方面的疏漏,同時提及分包方李小明也未執行相應職工安全教育工作。通過對這一系列因素的分析,確定此為一次可避免的責任事故,并對責任企業和個人提出具體的懲罰性措施建議。根據我國現行安全生產法規規定,相關執法機關對涉案企業及責任人做出了停產整頓等多項決定。
《中山市融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1223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物業管理行業內的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閱讀,幫助其從中汲取教訓、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該報告特別提醒了物業類企業在安排涉及電力等高風險作業時應嚴格遵循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同時告誡各公司管理者需重視起日常運營過程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具體落實,加強外包隊伍管理和內部培訓體系建設,確保每位參與現場工作的人都能夠掌握足夠的安全知識技能,并能熟練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去,以此杜絕類似悲劇再次上演。報告不僅對于事故所在城市中山及其周邊地區的同類機構有參考價值,對于全國范圍內所有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同樣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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