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5年修訂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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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危險 化學品 重大 危險源 監督管理 暫行規定 2015 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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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講解了20世紀70年代以來,石油化工行業發展帶來的安全挑戰以及因此產生的國際性重視,尤其提到了意大利塞維索工廠環己烷泄漏、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氣爆炸等典型事故對各國安全管理和立法的影響。該規定描述了我國面對類似風險采取的措施,包括出臺一系列法律規章,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趨勢。盡管如此,危險化學品領域的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揭示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制度上的不完善之處。
此文件詳細解析暫行規定的必要性及其涵蓋的內容,并針對主要條文進行闡述,特別是辨識標準從GB18218-2000到新修訂的標準轉變的重要性。文件明確了如何界定“重大危險源”,并將單元間的500米距離設定為是否作為一個辨識單元的關鍵條件。除此之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還特別提出了危險化學品單位對危險品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進行管理的要求。《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適用于所有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及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在這些企業的日常運營中涉及到的所有可能形成重大危險源的設施均需遵循此規定進行管理和監督。涉及企業必須依據相關規定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備案和注銷工作,并建立完整的檔案記錄。此外,它要求上述單位建設相應的監測預警體系,保證重大危險源處于實時有效的安全監控之下,預防各類惡性重特大工業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和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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