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都西芹產地環境要求DB15T2629-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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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都 產地 環境 要求 DB15T26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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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西芹產地環境要求》講解了關于內蒙古商都縣及相鄰地區商都西芹生產過程中的氣候條件、環境空氣質量、灌溉水質量以及土壤質量等方面的全面要求。文檔從規范引用的檢測方法到各項指標的限值,提供了詳細的數據和技術指導。在氣候條件方面,描述了年平均氣溫范圍為3.1-4.1攝氏度、大于等于10°C的活動積溫不低于1980,以及對應的降水量和日照時間等關鍵數值。關于環境空氣質量,明確給出了總懸浮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允許范圍,并指出對應檢測標準。針對灌溉水的質量規定涉及pH值、多種重金屬元素含量限制、氟化物濃度等具體技術參數,并指定了如玻璃電極法測量水質pH值等一系列具體的實驗方法。對于土壤環境質量部分,《商都西芹產地環境要求》明確了土壤中汞、鉛、鎘、砷等有毒元素的最高含量限值以及有機質、全氮等反映肥力指標的要求,并列舉了對應的檢測流程。最后,在檢測規則部分則強調了如何進行準確有效的土壤、空氣、灌溉水質量監測。
《商都西芹產地環境要求》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內從事農業生產的組織和個人,尤其聚焦于商都縣及周圍地區的西芹種植者及相關從業人員,同時也對農業領域的環境監管機構、科研單位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有重要指導意義。其內容可以幫助這些適用人員掌握商都西芹生產所需的理想氣候條件,同時提供科學依據確保產地周邊的大氣質量達到無害級別,并保證水源質量和土壤安全性均處于健康狀態。這一標準對推動區域特色農業生產規范化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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