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施工安全隱患開具整改單后的跟蹤復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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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施工 安全隱患 開具 整改 跟蹤 復查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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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施工安全隱患開具整改單后的跟蹤復查制度》講解了隨著建筑市場的發展,對監理單位在施工安全方面的責任逐漸加重。文章指出,監理單位不僅要開具安全整改單,還需確保施工單位按要求整改。若施工單位拒絕整改或停止施工,監理單位應及時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為此,監理單位應建立嚴格的跟蹤復查制度,具體措施包括:1. 發現違規施工或存在安全隱患時,及時開具安全監理聯系單并督促整改;2. 遇到嚴重違規施工危及工程和人員安全時,立即發出安全監理整改通知單及暫停施工令;3. 對已開具聯系單、整改單及停工令的部位進行及時復查并做好記錄;4. 跟蹤復查內容涵蓋隱患單位(部位)、隱患主要內容、整改措施及資金投入情況、整改復驗情況以及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措施;5. 定期巡視類似的安全隱患部位,確保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對施工安全隱患開具整改單后的跟蹤復查制度》適用于建筑行業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相關管理人員。該制度旨在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各項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工程質量和人員安全。同時,該制度也可作為建設主管部門監督和管理的重要依據,促進整個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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