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破器材的領取、發放、退庫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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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破 器材 領取 發放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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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的領取、發放、退庫制度》講解了爆破器材管理的具體流程與規范。該文指出,爆破器材的申請需由持有爆破證、安全證的爆破員和安全員根據實際使用量提前一天下午 5 點半前上報。領取時,必須由爆破員和安全員共同完成,并確保爆破器材安全運至作業面,且領用過程需由安全員全程監督。到達現場后,爆破器材需由爆破員、安全員及施工隊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并存放在臨時存放箱內,由物資員和安全員統一保管。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須分類妥善保管并及時退庫,退庫時同樣需要爆破員、安全員、押運員和保管員共同簽字確認。整個過程中,所有記錄必須詳細準確,確保賬物相符,嚴禁任何形式的違規行為。
《爆破器材的領取、發放、退庫制度》適用于涉及爆破作業的建筑、礦山、隧道等工程項目。具體適用人員包括爆破員、安全員、施工隊負責人、物資員以及庫房保管員等。該制度旨在確保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減少安全隱患,提高工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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