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工程動工條件審查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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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單位工程 動工 條件 審查 規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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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動工條件審查規定》講解了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的各項審查條件和程序,以確保工程開工符合規定并實現工程創優目標。規定指出,工程開工報審表需由專業監理師審查和總監理師審定、簽發。施工單位應在單位工程或重要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 5 天提交開工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報送監理項目部審核。施工項目部需在分部工程開工前對施工隊進行嚴格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報監理項目部審核施工隊伍的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等執業資格證明文件,同時檢查施工人力和機械是否到位且完好。分部工程施工圖紙必須完備,且已進行工程施工圖會檢。監理人員需對分部工程的材料規格、尺寸等質量問題進行抽檢,確保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并檢查施工所需材料的到貨情況。分部工程使用的計量器具、儀表必須經法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施工隊伍需與所報的相符,且已進駐施工現場并完成現場施工準備,施工現場需具備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單位工程動工條件審查規定》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監理單位以及相關工程管理機構。該規定旨在規范單位工程動工前的審查流程,確保各項準備工作充分、有效,從而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適用于各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建設項目中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開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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