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洗煤廠“4.13”電焊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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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煤廠 4.13 電焊 事故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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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洗煤廠“4.13”電焊事故案例》講解了發生在洗煤車間的一起嚴重安全事故。2024年4月13日,維修工人王某在216#分級篩處進行焊接作業時,因引爆了藏在篩板下的雷管導致右眼受傷,經醫生診斷為右眼鞏膜穿透、眼球內有異物。該事故主要歸因于電焊工王某的安全意識不足,在未徹底檢查篩板下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情況下就開始作業。此外,企業對潛在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不到位,未能發現并處理隱藏的雷管等危險物品。針對這一事故,文中提出了多項改進措施。首先,強調了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的重要性,尤其是針對潛在危害因素及可能造成的后果進行詳細講解。其次,建議定點安裝除鐵器以清除雷管等危險物品,并嚴格按照火工品管理規定制定和落實相關制度。第三,要求在風電焊明火作業前必須嚴格檢查現場并清除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第四,強調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個人防護用品佩戴規定,并加強對現場的監管力度。最后,特別提醒風電焊明火檢修人員在類似位置作業時必須仔細清理現場,確保篩板下無任何隱患。
《河洗煤廠“4.13”電焊事故案例》適用于煤炭行業特別是涉及電焊、明火作業的企業和單位。這些企業和單位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管理,特別是對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環境。文件中的經驗教訓不僅適用于洗煤廠,也適用于其他存在類似風險的工業企業。通過對該案例的學習,各企業可以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的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從而有效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同時,該文件還為監管部門提供了參考,幫助其更好地監督和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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