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公司”9.11”觸電傷亡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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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 9.11 觸電 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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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9.11觸電傷亡事故》講解了2016年8月26日,青島艾柯優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與青島海一星廣告有限公司簽訂安裝門頭字確認單后,于同年9月11日上午發生的觸電傷亡事故。張傳國在未取得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違章從事LED燈變壓器的安裝工作。他在使用電鉆時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且在未檢查電線是否帶電的情況下徒手接觸電線,導致右手觸碰裸露電線,左手碰到門頭鐵架子形成回路而觸電身亡。此次事故造成了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0萬元人民幣。事故直接原因是張傳國無證上崗、違反安全規范及缺乏防護措施;間接原因是廣告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法人代表武強安全生產職責履行不力,致使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現場安全管理缺失。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該事故被認定為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責任認定中,張傳國負直接責任但因其死亡不再追究;廣告公司因現場管理缺失和培訓不足負主要責任,被罰款二十萬至五十萬元;法人代表武強則因多項安全生產職責未履行到位,負有領導責任,需繳納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并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針對此事故,提出了加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加大現場管理和隱患排查力度、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等防范措施。
《某公司9.11觸電傷亡事故》適用于廣告安裝行業及相關領域的企業和從業人員。特別是那些涉及電氣設備安裝、維護工作的企業和單位,應從中吸取教訓,重視安全生產法規的遵守,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資質和安全知識,避免類似悲劇重演。對于企業負責人來說,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以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此外,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相關企業的監督,確保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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