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器室觸電燒傷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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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器 觸電 燒傷 事故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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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室觸電燒傷事故案例》講解了1991年2月18日發生在濟寧電業局220KV接莊變電站的一起嚴重觸電燒傷事故。當值副值班員朱某某擅自取走35KV電容器室的鑰匙,并在設備運行期間進入二號甲組電容器室進行清掃工作,違反了“安規”中關于禁止在設備運行時入室的規定。由于人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不足,導致電容器C相引線鋁排對朱某某頭部放電,同時主控室發出“35KVI段母線接地”的瞬時信號。事故發生后,值班人員迅速采取措施停電并實施搶救,醫院檢查發現朱某某頭頂部有兩處燒傷痕跡,以及左腳大拇指和右腳小拇指也有燒傷。事故原因包括朱某某安全生產思想不牢、自我保護意識不強、違反操作規程、擅自進入運行設備間隔;此外,變電站運行鑰匙管理制度執行不嚴,網門未加裝防止誤入帶電間隔的閉鎖裝置。
《容器室觸電燒傷事故案例》適用于電力行業,特別是變電站和配電室等高壓設備操作及維護的相關工作人員。該案例強調了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對于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規范操作流程具有重要指導意義。通過學習此案例,相關從業人員能夠更加重視安全生產管理,認識到違規操作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從而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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