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縣供電所觸電事故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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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電所 觸電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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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縣供電所觸電事故案》講解了1985年9月25日某縣供電所在改修線路過程中發生的一起嚴重觸電事故。事故導致1死1傷,直接經濟損失302661元。陳某作為供電所副所長,在帶領4名工人進行線路檢修時,未遵守操作規程,沒有設置短路保護,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事故發生當天上午,陳某用紙條通知變電站停電,但未明確說明具體要求。李某在變電站看到陳某的字條后,未經充分溝通便擅自決定恢復106線路供電,這是造成事故的關鍵原因。法院依據刑法第114條規定,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李某因技術工作負責人身份被免予刑事處分。事故分析指出,違反操作規程和缺乏有效溝通是主要原因。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加強信息溝通,確保斷電和安全保護措施到位,并保持各相關人員之間的密切協作。
《某縣供電所觸電事故案》適用于電力行業,特別是基層供電所等單位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該案例對所有涉及電力設施維護、檢修和改造的工作人員具有重要警示意義。通過學習此案例,相關人員可以深刻認識到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重要性,了解如何避免因溝通不暢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此外,它還為電力企業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規定提供了參考,幫助企業在日常工作中落實安全責任,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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