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永康市某廣場工程中毒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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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永康市 廣場 工程 中毒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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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某廣場工程中毒事故》講解了2002年7月14日發生在浙江省永康市勝利街某廣場工程的一起嚴重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傷。該工程項目由金華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東陽市某建筑公司承建,防水處理工程則由個體涂料經營戶承包。事故發生在地下室外墻防水涂料作業期間,基坑內有0.7米積水,4名作業人員在基坑下8米處作業時,一人暈倒后其他三人試圖救援也相繼昏倒,最終導致多人傷亡。事后調查發現,使用的非焦油聚氨脂防水涂料含有高濃度的苯、甲苯和二甲苯,屬于危險化學品。個體經營者未提供使用說明和注意事項,施工人員缺乏防護措施且未采取通風等必要安全措施,導致中毒。建設單位將防水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個體經營者,并在未經監理單位簽字的情況下允許涂料進場施工,管理失控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事故結論指出,這是一起責任事故,主要原因是建設單位違規發包、放棄管理和個體經營者違章指揮。專家點評強調,建筑工程施工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加強監管,確保材料質量和施工安全。
《浙江省永康市某廣場工程中毒事故》適用于建筑行業特別是高層建筑和地下工程的施工企業和管理人員。它為所有涉及防水工程、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提供了重要的警示和教訓。文檔特別適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負責安全生產的政府部門參考,幫助他們理解在項目分包、材料選擇、施工方案編制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等方面的合規性和重要性。此外,該案例對于提高農民工和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也有重要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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