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景煤礦杉林井 “5.13”運輸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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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景煤礦杉林井 “5.13”運輸事故 煤礦 杉林井 5.13 運輸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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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景煤礦杉林井 “5.13”運輸事故》講解了2008年5月13日發生在江西省八景煤礦杉林井的一起嚴重運輸事故,該事故導致一名工人死亡,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6萬元。礦井概況部分介紹了杉林井位于高安市獨城鎮,是省屬國有煤礦,建于1985年10月,1992年12月投產,設計能力為21萬噸,但核定生產能力降至9萬噸。報告確認這是一起責任事故,詳細列出了四名責任人的處理情況。黃新明作為小工,因安全意識淡薄、站位不當,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但因其在事故中身亡,不再追究其責任。張院華在未收到回鈴信號的情況下違章開動絞車,同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被罰款1000元。班長姚樹榮未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制止不當行為,對事故負主要責任,被罰款2000元。掘進區區長鐘文作為第一責任人,因未督促消除隱患且對職工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主要責任,被罰款3000元。
《八景煤礦杉林井 “5.13”運輸事故》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尤其是負責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此文檔為煤礦企業提供了具體案例分析,幫助理解如何識別和預防類似的安全隱患。通過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措施進行詳細說明,強調了遵守安全生產法規的重要性,提醒相關從業人員提高安全意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也為其他礦山企業提供了一個參考范例,幫助其完善內部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員工培訓,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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