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挖土工程安全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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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土 工程 安全 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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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工程安全交底》講解了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并強調在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時,不得擅自處理而應及時報告。文中指出,在挖土過程中需注意土壁的穩定性,一旦發現裂縫或傾坍可能性,人員應立即撤離并及時處理。對于人工挖土,規定前后操作人員間的距離不應小于2.3米,堆土應在1米以外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的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繼續工作。機械挖土前,需要檢查離合器和鋼絲繩等部件,經過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且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機械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此外,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若基礎過差則應采取加固措施,避免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停放。電纜兩側一米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得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向汽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米高護欄,并設置一定數量的臨時上下施工樓梯。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以確保車輛安全通暢,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搗混凝土加固。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則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質量。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導致土體位移或支撐破壞。最后,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
《挖土工程安全交底》適用于從事挖土工程施工的企業、項目經理部及其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現場施工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員、安全監督員和項目管理人員。這些人員在進行挖土工程之前,必須詳細了解并嚴格遵守文件中的各項安全規定。該文檔旨在確保所有參與挖土工程的工作人員能夠認識到潛在的安全風險,并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從而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和高效運作。同時,本文件也適用于對挖土工程項目進行監管的政府部門和第三方監理機構,以確保工程按規范要求進行,避免因違規操作而導致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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