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晉城市城區西上莊辦事處富民煤礦“7·31”瓦斯燃燒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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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城市 城區 西上莊 辦事處 富民 煤礦 31 瓦斯 燃燒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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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城區西上莊辦事處富民煤礦“731”瓦斯燃燒事故》講解了2002年7月31日發生在該煤礦的一起嚴重瓦斯燃燒事故,導致1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5萬元。事故發生時,礦長王滿昌安排生產后,技術員申海珠與安全員段根會分別前往不同巷道工作。在南巷(1#)工作面,瓦斯員許小兵和炮工寧繼負責具體作業,但在未檢查瓦斯濃度的情況下就開始打炮眼,結果煤電鉆電纜線破口處產生電火花引燃了積聚的瓦斯。事故原因包括礦井通風管理混亂,風井出煤形成自然通風且風路不暢通,導致有效風量不足;機電管理混亂,井下電器設備大部分失爆無保護設施;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現場把關不嚴。此外,管理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了多項防范措施:要求城區煤管局通報全區各煤礦反思并吸取教訓,開展“一通三防”大檢查,加強現場管理,消除隱患;督促各煤礦加強特殊工種培訓,提高從業素質;開展反“三違”活動,抵制違章指揮和作業;確保通風系統的正常運轉和完善安全裝備,加強機電管理;各級煤礦管理部門需加大安全檢查力度。
《晉城市城區西上莊辦事處富民煤礦“731”瓦斯燃燒事故》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煤礦企業及相關部門。特別是那些存在相似通風、機電管理和安全責任問題的煤礦企業,應高度重視此類事故案例的學習和借鑒。通過對該事故的深入分析,這些企業可以從中吸取教訓,改進自身的安全管理措施,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同時,地方煤礦管理部門也應參照文中提到的防范措施,加強對轄區內煤礦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各項安全制度的有效落實,保障煤礦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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