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人員不安全行為界定標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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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人員 不安全 行為 界定 標準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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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人員不安全行為界定標準》講解了煤礦作業中各類人員可能出現的不安全行為,并根據其危害程度進行了分類。該標準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煤礦三大規程”以及能源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制定,旨在確保“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原則在實際操作中得到貫徹執行。標準涵蓋了六大領域:通用規定、采掘、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測防治水。每一部分詳細列出了特別嚴重、嚴重、比較嚴重和一般四類不安全行為。例如,在通用規定中,發現險情或發生事故后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隱瞞事故或繼續生產的行為被列為特別嚴重的不安全行為;而在采掘專業方面,進入煤壁側或后部溜子、不及時支護空頂作業等行為同樣屬于嚴重違規。對于機電運輸領域,井下帶電檢修機電設備、扒車蹬鉤等也被明確為不安全行為。此外,“一通三防”中的排放瓦斯未按規程操作、爆破及火工品管理中的私藏炸藥雷管等行為均被列入相應等級的不安全行為清單。通過具體描述這些行為及其潛在風險,該標準為煤礦企業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
《煤礦人員不安全行為界定標準》適用于所有從事煤礦開采及相關工作的企業和個人,特別是直接參與煤礦生產一線作業的員工,包括但不限于采煤工人、掘進工人、機電維修人員、運輸司機等。同時,該標準也適用于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支持團隊,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并監督下屬遵守相關安全規定。此標準不僅為煤礦企業提供了一個評估和糾正員工不安全行為的有效工具,也為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了執法依據,確保煤礦行業的安全生產環境得到有效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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