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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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 帶班 交接班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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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講解了礦領導帶班下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的井下交接班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落實。該制度強調接班人在班前會上布置完生產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及班前危險預知后及時入井接班,交班人需留在井下等待接班人接班,并詳細交代各工作面的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隱患情況以及整改意見。為確保交接班的質量,規定交接班雙方必須認真對待,做到工作面情況不清不交接、安全隱患處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質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安監站要嚴格檢查督促執行,對違規行為按制度嚴肅處理,未按規定交接班而出現問題將從嚴加倍處罰。對于存在嚴重問題的情況,接班人員有權拒絕接班。制度要求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并做好交接班記錄。此外,帶班領導的姓名要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
《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適用于煤礦及其他礦山企業,尤其是那些需要領導親自下井帶班指導生產的單位。該制度為礦井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操作規范,確保每一名礦領導在下井帶班時能夠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交接班,避免因交接不清導致的安全隱患。通過嚴格的制度約束和監督機制,保障井下作業的安全性和連續性,提高礦井整體管理水平。同時,這一制度也適用于相關監管部門,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以確保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得到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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