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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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 帶班 井下 交接班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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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制度》講解了礦領導下井帶班作業時的交接班流程和要求,以確保工作安全有序進行。該制度規定帶班領導必須與職工同下同上,并嚴格履行交接班職責,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不得漏項或隨意涂改。為避免因交接不清引發的工作失誤或事故,明確規定交接班必須在井下進行,禁止電話或口頭交接。交班人員需如實介紹當班期間的安全狀況、設備運行情況及安全隱患等,并與接班人員共同簽字確認后方可下班。如果無接班領導時,交班領導應堅守崗位并及時聯系調度室。對于未如期完成的工作,要向礦調度室匯報并詳細交代當前進度及相關處理措施。制度還對違反交接班時間規定的交班和接班領導設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以及多次違反者的取消領導資格的規定。
《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制度》適用于煤礦及其他礦山企業中的各級領導,特別是那些需要親自下井帶班作業的管理人員。該制度旨在保障井下作業的安全性,通過規范化的交接班流程,確保每個工作環節的信息準確傳遞,減少潛在的安全隱患。所有參與井下作業管理的人員都應嚴格遵守此制度,以維護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秩序,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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