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級領導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領導 管理人員 帶班 制度
- 資源簡介:
-
《礦級領導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講解了煤礦企業為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相關法規要求,結合扒弓煤礦實際情況制定的具體帶班制度。該制度詳細規定了礦級領導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天數、工作時間安排和具體職責。礦長每月下井不少于12天,其中至少6天與工人同上同下;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每月下井不少于15天,其中至少8天帶班。礦級領導需嚴格執行“三八”制,并堅持井下交接班制度。帶班期間,礦級領導應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進行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行為,遇險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此外,還強調了帶班人員必須遵守出入井登記、檢身、掛牌上崗等制度,并對請假、考勤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所有管理人員也需按“三八”制帶班下井,保證24小時有干部在崗,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每月帶班不少于6次,每次帶班不少于8小時。
《礦級領導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尤其是那些需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安全生產管理的企業。該制度不僅適用于礦級領導如礦長、副礦長和總工程師,也適用于生產區隊、輔助區隊以及其他各級管理人員。通過明確帶班人員的責任和義務,確保他們在井下作業時能夠及時發現并處理安全隱患,保障煤礦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這一制度也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規范,有助于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