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炸材料發放、清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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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炸 材料 發放 清退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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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發放、清退制度》講解了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各使用單位應如何規范地進行爆炸材料的領取和清退操作。該制度詳細描述了從請領計劃單的填寫到實際領取、運輸及清退的具體流程。各使用單位需根據每日生產進尺或產量計劃以及爆炸材料平均日消耗指標來確定每班所需爆炸材料的品種與數量,并通過“炸藥雷管請領計劃單”向庫房申請。放炮員憑此單據及其個人的“爆破手冊”至庫房領取當班所需的爆炸材料,其中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同時,炸藥需交由使用單位指定的運藥人員,在放炮員監護下運至藥箱附近并驗收入箱。為了保證發放的安全性,爆炸材料庫人員嚴格執行“五不發”制度,即沒有當班爆破計劃或放炮員不在場不發、雷管不導通或不編號不發、放炮員不對號不發、沒有炸藥包和雷管盒不發、變質失效的爆炸材料不發。此外,對于爆炸材料的清退也有嚴格規定,放炮員完成任務后,須將剩余的炸藥和雷管于當班退回庫房,并履行相關手續,若未按規定清退,則會依照有關制度及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爆炸材料發放、清退制度》適用于煤礦、非煤礦山等涉及爆破作業的行業領域。這些行業中,由于爆破作業頻繁且危險系數高,因此需要對爆炸材料的管理有嚴格的規章制度。本制度為從事爆破工作的相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員、運藥工以及爆炸材料庫管理人員。通過遵循這一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因爆炸材料管理不當而引發的安全事故,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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