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創建省級森林城市評價指標DB13T5554-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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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創建省級森林城市評價指標DB13T5554-2022 河北省 創建 省級 森林 城市 評價 指標 DB13T5554 2022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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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創建省級森林城市評價指標》講解了創建省級森林城市的各項具體要求和標準。該文件規定了省級森林城市的術語和定義,明確了森林網絡、森林健康、生態文化、鄉土樹種等專業術語的內涵,并詳細描述了在不同地理條件下林木覆蓋率的具體數值要求。山區、丘陵地區林木覆蓋率需達到33%以上,平原地區為15%以上,壩上地區則要達到23%以上。同時,城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主干路與次干路的林蔭道路率超過55%,村莊綠化覆蓋率不低于30%,且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應基本實現綠化。對于鐵路、鄉級以上公路等道路,適宜綠化的綠化率要達到80%以上,確保道路綠化與周邊自然、人文景觀協調一致。水體沿岸生態保護修復工作也備受重視,水體岸線自然化率及適宜綠化的水岸綠化率均需達到80%以上,農田林網控制率同樣要超過80%,并按照相關技術規程建設。此外,文件還強調了對受損棄置地進行生態修復的重要性,旨在構建一個以森林和樹木為主體,城鄉綠化協調發展的生態系統。
《河北省創建省級森林城市評價指標》適用于河北省內所有計劃創建省級森林城市的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無論是山區、丘陵還是平原、壩上地區的城市管理者,在規劃和發展過程中都應依據此文件制定相應的策略,以滿足各項量化指標的要求。相關部門如林業部門、園林綠化部門、環保部門等需要緊密合作,共同推進森林城市建設工作,確保城市的生態環境得到顯著改善,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同時,這一標準也為社會各界參與和支持森林城市建設提供了明確的方向和目標,有助于動員更多力量參與到生態文明建設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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