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昌源煤礦“11.25”瓦斯爆炸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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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 曲靖市 富源縣 煤礦 11.25 瓦斯 爆炸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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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昌源煤礦“11.25”瓦斯爆炸事故》講解了2006年11月25日16時55分,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后所鎮昌源煤礦發生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導致32人死亡,3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1660萬元。事故發生后,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并成立了由國務院牽頭的事故調查組,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參與其中。事故處理結果是對昌源煤礦礦長嚴幫汝等12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曲靖市分管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等22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依法沒收和處罰昌源煤礦違法所得4408.8萬元,吊銷其相關證照并關閉該礦。事故分析指出,昌源煤礦在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違規建設,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井下通風不良,未進行瓦斯等級鑒定且未安裝監測系統,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此外,地方相關部門在整頓關閉工作中弄虛作假,將應關閉的昌源煤礦以其他礦井名義保留,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昌源煤礦“11.25”瓦斯爆炸事故》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個體私營煤礦企業及其監管部門。該文檔為煤礦從業者、管理人員及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了深刻的安全警示,強調了合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性,以及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規的必要性。同時,也為類似行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借鑒,幫助預防和減少類似事故的發生,確保礦工生命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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