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鎮昌源煤礦-1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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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鎮昌源 煤礦 11.25 特別 重大 瓦斯 爆炸 事故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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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昌源煤礦-1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分析》講解了2006年11月2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后所鎮昌源煤礦發生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導致32人死亡、3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660萬元。事故發生在昌源煤礦二號井,該礦為個體私營企業,于2003年7月開始籌建,但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無初步設計、安全專篇未經審查批準的情況下,一號井和二號井同時違法違規開工建設。2005年12月,云南省煤炭工業局同意建設昌源煤礦,但該礦仍未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未安裝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礦井通風系統不合理,通風設施不合格,礦井漏風嚴重,放炮后涌出的瓦斯和掘進作業點溢出的瓦斯致使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界限;因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供電電纜絕緣損壞,造成芯線短路,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昌源煤礦無視國家法律、法規,拒不執行停產指令,違規建設,非法生產;后所鎮煤炭分局、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富源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曲靖市煤炭工業局等監管部門未能有效制止違規建設和非法生產;富源縣、后所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后所鎮人民政府、富源縣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南方電網集團富源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曲靖監察分局等單位在審批和監管過程中存在失職行為。
《鎮昌源煤礦-1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分析》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管人員,特別是從事煤礦生產、設計、建設、監管和安全評估的專業人士。該文提供了詳細的事故背景、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分析,有助于相關人員了解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關鍵風險點和管理漏洞,從而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同時,該文也適用于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幫助其提升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確保煤礦企業的合法合規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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