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架子煤礦瓦斯爆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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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架子 煤礦 瓦斯 爆炸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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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架子煤礦瓦斯爆炸》講解了1983年8月5日發生在撫順市新賓縣大四平公社馬架子大隊的馬架子煤礦的一起重大責任事故。該礦始建于1968年,于1970年投產,原設計能力為3萬噸。1983年8月4日,二坑郭坑長決定恢復280水平南翼一道順槽掘進,安排作業人員進行鋪溜子和接線送電。通風員發現瓦斯濃度超標并匯報給值班隊長劉某某,但劉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向白班領導交代情況,導致8月5日上午發生瓦斯爆炸,造成34人死亡。事故原因分析指出,礦領導片面追求產量,忽視安全生產規程,采用邊掘進、邊采煤的方法,嚴重違反煤礦安全規定,機電設備和通風系統管理混亂,防爆設備失去性能,且對職工缺乏系統的安全培訓,存在違章冒險行為。遼寧省人民政府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包括給予礦黨委書記黨紀處分,礦長降職處分,副礦長撤銷職務處分,副總工程師行政記大過處分,以及二坑通風隊長開除礦籍留礦察看一年的處分。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包括改變不安全的采煤方法,改善通風系統,加強機電設備技術管理,更新改造防爆設備,完善保護設施,并全面培訓生產技術工人,提高技術水平,杜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馬架子煤礦瓦斯爆炸》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一線工人。此案例對所有涉及煤礦開采的企業具有警示意義,特別是那些在高瓦斯環境中作業的煤礦。對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而言,文章強調了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不能為了追求產量而忽視安全。技術人員應重視通風系統和機電設備的管理和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避免因設備故障引發事故。對于一線工人,文章提醒了安全培訓的重要性,要求工人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通過對這起事故的學習,相關人員可以更好地理解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從而有效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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