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水區下村楊建華煤礦“5.15”頂板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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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區 下村楊建華 煤礦 5.15 頂板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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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區下村楊建華煤礦“5.15”頂板事故》講解了2008年5月15日下午1時40分發生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下村鎮高升村境內楊建華煤礦的一起冒頂事故。該礦始建于1998年,核定生產能力為4萬噸/年,證照齊全。事故發生時,二水平運輸大巷(-5m)正在維修巷道,因沒有采取臨時支護措施且無人觀察頂板,導致渣子垮落,造成一名工人羅清牙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70萬元。事故原因分析指出,直接原因是維修過程中缺乏必要的臨時支護和頂板監測;間接原因包括工程質量差、棚距不合要求、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員提前出班、作業人員素質低及自主保安意識差、基層安全監管不力等;其他原因還包括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告。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對多名責任人進行了處理:羅清牙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安全員余茍里被罰款2000元;生產礦長何生明被罰款4000元;礦長楊建華因多項違規行為被罰款15000元;下村鎮政府安全監察辦公室工作人員付彩云受到行政警告處分;煤礦本身也被處以1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渝水區下村楊建華煤礦“5.15”頂板事故》適用于煤炭行業特別是井下作業的煤礦企業,以及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相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于煤礦企業而言,此案例有助于提高管理人員和一線工人的安全意識,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確保作業流程規范,避免類似悲劇重演。對于政府監管部門來說,該案例強調了嚴格監督的重要性,確保煤礦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制,及時整改隱患,保障礦工生命安全。此外,它還適用于安全生產培訓課程,作為典型案例用于教育和警示相關人員,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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