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通風與防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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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 通風 防塵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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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通風與防塵管理制度》講解了井下通風系統和防塵措施的詳細規定。該制度強調井下通風系統應保持合理完整,當因采掘工程需破壞原有系統時,要有新的通風系統代替。通風井巷不得堆放雜物,必須經常清除增大阻力的障礙物,確保二級機站扇風機24小時不間斷連續運轉,并配備反風裝置。礦井通風設施需經常保持完好,調節、移動或拆除通風設施須報安環部批準。同時,井下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超過0.5%,作業地點空氣含塵量不得超過2毫克/立方米,入風井巷和采掘工作面風源含塵量不得超過0.5毫克/立方米。采場在形成通風系統前不得進行回采,結束后封閉所有影響正常通風的巷道。主要回風井巷禁止作人行道,機電設備峒室和炸藥庫必須供給新鮮風流,通風構筑物由專人負責檢查維修。對于局部通風,掘進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應有局部通風設施,進入獨頭工作面前先打開局部通風設備,天井爆破后未經徹底通風嚴禁進入,平巷掘進設計要能架設風筒,長距離探礦每隔100米開鑿通風井或探礦天井,局部通風設備安裝位置及操作規范也有明確規定。
《井下通風與防塵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金屬礦山、非煤礦山以及其他地下開采作業的企業和單位。此制度旨在保障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從事井下作業的工作人員提供具體的操作指南和安全標準。它不僅適用于礦山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還特別針對井下一線作業人員,幫助他們了解如何正確使用和維護通風設施,確保井下環境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降低粉塵危害和有害氣體濃度,提高作業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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