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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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 帶班 考核 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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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制度》講解了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中領導干部帶班下井的具體要求和獎懲措施。該制度明確了領導干部在帶班下井時應具備明確的目標和任務,需結合自身職責做好現場檢查并記錄。對于發現的問題,若能現場整改則立即處理,無法現場解決的則限期整改。制度規定帶班執行月考核與日公布形式,由調度室負責每天在調度會上通報前一天帶班情況,確保信息透明。為了強化監督,礦委會牽頭,聯合調度、安檢、機電、生產等部門不定期抽查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情況,并及時通報考核結果,在月度進行全面評比。此外,制度強調帶班人員的下井質量及數量將與作業人員的安全績效和獎金掛鉤,由安檢科負責考核,對于未按規定次數帶班者處以200元罰款。針對發生事故且無管理人員帶班或帶班人員擅離職守的情況,將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制度還對未按規定填寫下井交接記錄臺賬等違規行為設定了300元的處罰金額,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他類似地下礦山開采行業。這些行業面臨著復雜的地質條件和多變的工作環境,需要強有力的領導層親自參與一線工作,確保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此制度為管理層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有助于提升礦井整體安全管理效能,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它不僅適用于礦領導,同樣適用于所有參與井下作業管理的各級干部,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職責,促進礦山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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