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分管礦長、總工程師的安全責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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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分管 礦長 總工程師 安全 責任 追究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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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管礦長、總工程師的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講解了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對于各分管礦長以及總工程師這類安全第一責任者,當他們出現多種違背安全生產原則的行為時所應承擔的責任。若安排工作忽視安全技術措施,未對職工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與培訓便上崗作業,使用不達標設備器材和防護用品,未按規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拒絕接受安全監督人員現場檢查或隱瞞事故隱患,未能及時制定傳達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且缺乏長遠規劃及應急安全措施,則這些行為均會被追究領導責任。此制度旨在強調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確保從管理層到基層員工都能重視安全問題,保障煤礦作業的順利與安全進行。
《各分管礦長、總工程師的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領域,特別是針對具有領導職能的分管礦長和總工程師。該制度為這些領導者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責任范圍,有助于促使他們積極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提升整個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同時也有利于推動煤礦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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