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開展安全生產駐點監管工作的通知》(魯安發〔2021〕4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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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開展安全生產駐點監管工作的通知 關于 開展 安全生產 監管 工作 通知 魯安發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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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安全生產駐點監管工作的通知》講解了山東地區為強化安全生產事中事后監管推出的駐點監管制度,通過“點穴式”督促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效能的原則進行部署。該文件描述了駐點監管的三大核心原則,即審批與監管責任對等、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及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同時明確了駐點時間為兩年、采用輪換和多種駐點形式的詳細安排。此外,文檔列明了駐點任務的重點領域,包括推動法律法規落實、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全員培訓教育、持續推進隱患排查以及報告重大隱患并提出整改意見。最后,在工作要求部分,《通知》強調由相關部門統籌組織專業性強且熟悉業務流程的人員擔任駐點崗位,并規定了派駐人數、工作機制與具體紀律約束。
《關于開展安全生產駐點監管工作的通知》適用于山東省范圍內的各類涉及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企業單位和相關主管部門,主要涵蓋需要實施安全生產監管的重點行業或存在較大風險的企業單位。這不僅面向已取得許可資質的相關生產運營實體,同時也覆蓋具有行政審批權及監督職能的地方部門。尤其是負責行業管理的政府部門、安全生產執法部門及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專業人員均可以從中獲取駐點監管操作的具體指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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