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8月1日實施《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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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021 實施 高層 民用建筑 消防安全 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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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日實施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具體措施。該規定指出,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并對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民用建筑提出更加嚴格的管理標準。業主及使用人作為消防安全責任主體,需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并定期組織防火巡查、檢查以及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同時,規定強調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確保建筑內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物業服務企業或統一管理人受委托后,需負責具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計劃、組織日常管理和培訓演練等。對于高層住宅建筑,規定明確了業主及使用人的義務,如遵守防火公約、配合服務單位工作、承擔相關費用等;并要求接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多項消防安全職責,如檢測維護共用消防設施、消除火災隱患、保障通道暢通等。
《2021年8月1日實施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已經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筑,涵蓋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具體而言,它針對這些建筑物的業主、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專業服務機構。通過明確各方的責任與義務,該規定旨在確保所有相關人員都能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共同維護高層建筑的安全環境,減少火災發生的風險,保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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