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安全管理暫行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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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資源 回收 利用 企業 安全管理 暫行辦法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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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講解了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棄物,包括廢舊金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如何被回收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該辦法描述了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儲存等無害化循環利用相關單位的具體定義與責任。辦法還涵蓋了企業在固定經營場所內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并明確企業應在取得營業執照后的30天內向主管部門備案。為確保生產安全及防止污染,《辦法》規定再生資源經營者不得將回收物品露天存放且應采取一系列覆蓋措施以避免環境及安全問題的產生,尤其強調危險地區和設施周圍的回收站限制設置。對特定區域內開設回收站做出了嚴格的地理限制,如距離200米范圍內不能是機關、醫院等場所,500米以內不可位于高壓走廊區域周邊;此外,拆解、處理等加工操作須在集中分揀處理場所完成。《辦法》禁止企業及個人回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高危品,如果發現此類物資,需即刻報告公安機關。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適用于再生資源行業的各個層面,從基層廢品回收站到大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其目標群體包含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的從業者以及相關的政府部門和監督機構。此文件旨在規范整個行業的運營模式和安全管理標準,保障公眾健康安全的同時促進可持續發展。各級再生資源企業和集散市場需要依照法規進行操作,保證日常作業流程符合國家安全政策與行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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