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婁底市新雙江環保建材有限公司“7·28”謊報事故調查報告.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婁底市 新雙江 環保 建材有限公司 28 謊報 事故 調查報告
- 資源簡介:
-
婁底市新雙江環保建材有限公司“728”謊報事故調查報告2020 年 7 月 28 日,婁底市新雙江環保建材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發生后,經婁星區人民政府批準,原婁底市新雙江環保建材有限公司“728”事故調查組對該事故進行了調查。婁星區人民政府對原事故調查組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了批復(婁星政函202112 號)。2021 年 4 月 25 日,婁星公安分局在處理省委巡視組信訪交辦件時,發現婁底市新雙江環保建材有限公司“728”事故事實有新的線索,建議對該事故重新進行調查定性。2021 年 4 月 25 日,經婁星區人民政府批準,由區應急管理局、區紀委監委、婁星公安分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總工會、雙江鄉人民政府和聘請的相關專家,重新組建了婁底市新雙江環保建材有限公司“728”事故調查組,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劉建斌同志任事故調查組長,對該起事故重新進行調查。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還原了事故真相,查明了事故謊報情況:婁底市新雙江環保建材有限公司謊報事故發生地點和事故經過,提供虛假司法鑒定報告,導致原婁底市新雙江環保建材有限公司“728”事故調查組作出了與事實不符的調查結論。事故調查組重新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提出了處理建議,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一、事故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2020 年 7 月 27 日 23 時,婁底市新雙江環保建材有限公司伍某某、黃某某、陳某某、吳某某、蔡某某和熊某某等人陸續到廠里開始作業,其中伍某某負責生產和安全管理并兼磚坯含量煤發熱量化驗,陳某某負責制磚碼坯,蔡某某負責機修,賀某某負責操作擺渡車運送軌道窯車,吳某某負責操作攪拌機上料并灑水控制濕度,熊某某負責操作料斗運輸皮帶、兩臺破碎機、滾動篩、運輸皮帶的開關控制,黃某某負責原料混合,并操作裝載機將混合后的原料放入料斗內。進班后,黃某某對裝載機進行檢查后開始對原料進行混和,然后操作裝載機將混和后的原料從料斗南側倒入料斗內,待料斗倒滿后休息十分鐘左右又繼續往料斗內倒料,如此循環作業,熊某某在料斗內側的入料操作臺處操作運輸皮帶、破碎機和滾動篩。7 月 28 日 1 時左右,黃某某往料斗內倒入 3 鏟原料后(入料時未觀察熊某某在哪),看到料斗堆滿后就將裝載機停在距離料斗 3m 遠左右的地方休息。此時,伍某某完成取坯化驗后來到原料堆場時,看到黃某某在裝載機駕駛室內休息,伍某某到裝載機邊上叫喊黃某某并告訴其磚坯煤樣的化驗結果。這時,伍某某看到熊某某工作的崗位上沒有人,就問黃某某,熊某某人去哪里了,黃某某回答不知道。伍某某先后到料斗南側和生產線尋找后未找到熊某某,回到裝載機處告訴黃某某,并電話告訴了彭某藤。接著伍某某來到出料口看到料斗內被石塊堵塞,料斗內運輸皮帶在緩慢運轉。伍某某爬到料斗內的鋼橫梁上用撬棍對其進行疏通,約 10 分鐘后,在料斗內南側邊緣處看到橫著的大錘,伍某某把大錘提起來告訴黃某某,你可能把人埋在斗內,并把大錘丟到裝載機前的地上。黃某某聽到后立即從裝載機上下來,到料斗內和伍某某一起進行疏通,因堵塞料斗的石塊太大撬不動,伍某某電話要蔡某某來幫忙。蔡某某來到入料操作臺控制運輸皮帶,伍某某和黃某某在料斗內把撬動石塊通過運輸皮帶送到了料斗外后,料斗內的土也開始往外傳送,接著伍某某和黃某某發現土里有一只鞋,黃某某大聲叫喊賀某某來幫忙,伍某某撥打電話告知了彭某藤。隨著料斗內的土輸送走后,熊某某的身體逐漸露了出來,伍某某和黃某某看到熊某某斜坐在料斗內,左手在胸前、右手自然彎曲,面朝下,雙腳伸直,上半身彎曲,舌頭向左伸出,頭部左邊和鼻腔外有血。伍某某用手將熊某某的手一拉,熊某某就頭朝出料口處平躺在皮帶上,通過運輸皮帶從出料口運送到了料斗外的運輸皮帶上,熊某某沒有呼吸。伍某某和黃某某從料斗內爬出來,這時賀某某和陳某某聽到喊叫聲后也到了現場,黃某某在運輸皮帶上對其進行胸部按壓進行心肺復蘇急救,這時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藤也趕到事故現場參與急救。1 時 56 分,陳某某用黃某某手機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搶救了十多分鐘,熊某某沒有反應,彭某藤指揮黃某某、蔡某某、賀某某和伍某某拿著門板抬著熊某某搬到了空氣壓縮機處。2 時 28 分“120”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對其進行檢查后,宣布熊某某已死亡。二、事故謊報情況救援結束后,彭某藤、賀某文和其它股東商量決定隱瞞事故發生地點和事故經過。7 月 28 日上午,區應急局和雙江鄉政府到達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及了解事故經過時,期間企業均報告,熊某某是因病倒在入料操作臺前地上突然死亡的,并提交了事故報告。8 月中旬,企業提交了虛假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考慮熊某某突發疾病死亡可能性大,具體死亡原因展開閱讀全文

關于本文
相關文檔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