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5879-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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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水 養殖 水污染 排放 標準 DB13587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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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講解了河北省對于池塘海水養殖及工廠化海水養殖過程中尾水處理設施向外環境排放的水污染物的具體規定,明確了一系列控制與監測要求。該標準涵蓋了養殖尾水排放分級標準及其控制要求,并詳細規定了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和擴建養殖項目的限值要求及自2024年9月1日起適用于現有的項目限值;文件還列明了主要的污染物種類,包括懸浮物、pH值、化學需氧量(COD)、總氮(以N計)和總磷(以P計),且對其具體限值做出了明確限定:排入GB3097中的一、二類水域執行較為嚴格的一級標準;三、四類則采用二級標準;文中強調監測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例如在尾水總排放口采樣,依照相關方法檢測并用數值修約規則判定達標狀況;最后指出此標準應由相關部門監督實施,確保各項措施有效落地。
《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河北省區域內從事各類海水養殖活動的相關企業和養殖戶,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從事池塘海水養殖以及工廠化海水養殖的企業和個人。此外,本標準也對參與設計、建造或運行這些養殖場內尾水處理系統的工程師和服務提供商有指導意義。通過該規范約束養殖業排放行為、減少海洋環境污染、保護海域生態環境、提升整體生態效益提供了政策依據和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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