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警示教育辦法(試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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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 生產 安全事故 現場 警示 教育 辦法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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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警示教育辦法(試行)》講解了山東全省對生產安全事故開展警示工作的方式與內容。該文件描述了一套系統性的預警機制,包括事故的等級分類以及對應層級組織會議的規則要求。其依據為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目的是通過對事故發生情況和初步原因等信息進行通報,并通過多種形式重現過程,同時宣布整頓及預防措施。具體實施中按傷亡人數劃分由省、市、縣三級政府負責不同級別的現場警示工作。文件也強調,召開警示教育活動應在事故后的15日內,會后10日提交相關情況和整改措施到上級主管部門。并且明確了這項工作被納入年度考核,但不會影響原有的督辦流程。如未按規定執行而導致問題頻發,有關責任人將受嚴肅處理。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警示教育辦法(試行)》適用于山東省各行業領域的安全責任落實工作,尤其是針對各級政府和企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這涵蓋了發生事故企業的直接負責人及其所處行業的主管與監管部門人員,還有事故發生地的地方政府領導等需參會接受教育的對象群體。涉及范圍還包括省級直至基層地方政府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及相關機構,這些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按照規定的流程完成事故現場警告和預防再發的任務。文件特別提及的責任追究也表明它廣泛應用于監察紀檢監察部門工作中,作為評估履職情況的依據。因此,這一制度的設計主要是面向那些在生產和經營活動中肩負安全管理任務的利益關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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