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工人培訓制度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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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工人 培訓 制度 _1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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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人培訓制度》講解了為提高職工隊伍的安全技術素質,確保安全生產,所有新進入礦山工作的職工都必須接受嚴格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未經培訓考試合格的職工不允許上崗工作,若因此發生事故,將追究分配工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安全培訓工作由安全培訓科全面負責,需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建立培訓檔案,并定期向分管礦長報告。培訓內容涵蓋上級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煤礦安全規程、本工種操作規程、煤礦安全基礎知識、事故發生預兆及自救互救創傷急救基本知識以及職業衛生健康知識。新員工必須經過不少于72學時的教育培訓,并通過考試后與有經驗的老工人簽訂為期4個月的師徒協議。培訓內容還包括入井前的安全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理論教育、隊組教育和班組崗位教育等,培訓結束后進行閉卷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新工人培訓制度》適用于礦山企業,尤其是涉及煤炭開采等高風險行業的企業。該制度不僅適用于新入職的職工,也適用于轉崗或復崗的職工,旨在確保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和知識,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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