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章移動照明燈 1人觸電身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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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移動照明燈 1人觸電身亡講解了2005年3月10日發(fā)生的一起嚴重安全事故。該事故發(fā)生在勝利油田井下作業(yè)三公司孤島作業(yè)大隊西區(qū)117隊,具體時間是晚上8時30分,當時五名工人完成打撈管柱工作后準備收工。班長劉樹森安排高小光和肖亮東看守油井,其他人員收拾工具。為了便于觀察,高小光在未斷電的情況下移動了一盞照明燈,不幸觸電倒地并最終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被確定為違章作業(yè),即在未切斷電源的情況下移動燈具,導致燈殼帶電引發(fā)觸電。此外,使用的照明燈具不符合安全電壓標準,存在安全隱患。這次事件揭示了現(xiàn)場工作人員的安全用電意識不足,以及普遍存在的懶惰思想,導致許多人在不斷開電源的情況下隨意移動照明燈具或其他用電設備,從而增加了觸電風險。為了避免類似悲劇重演,強調(diào)了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重要性,特別是在處理電氣設備時必須提前通知專業(yè)電工斷開或拆除相關電源,并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壓等級和電源線。
違章移動照明燈 1人觸電身亡適用于石油開采及相關行業(yè)的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尤其是涉及電氣設備操作的崗位。這些行業(yè)中的員工,包括但不限于班長、技術人員、普通工人等,都應從這起事故中吸取教訓。該文檔特別提醒那些需要頻繁接觸和移動照明燈具及其他用電設備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忽視安全用電的基本原則。對于企業(yè)而言,這份材料可以作為培訓教材,幫助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規(guī)范操作流程,確保每位員工都能掌握正確的用電知識和技能,避免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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