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運輸設備檢查檢修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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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井下 運輸設備 檢查 檢修 規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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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運輸設備檢查檢修規定》講解了礦井主要運輸設備及裝備的定期停產檢修要求,包括每年至少進行兩次停產檢修,每次不得少于兩天,每月至少全面檢修一次,并明確分管領導、技術人員必須參與。規定強調日常檢修時間不少于4小時,且需專職人員負責。對于斜巷人行車、平巷人行車等關鍵設備,每月進行全面檢查并記錄異常情況,及時調整檢查周期和制定措施。文件特別指出牽引鋼絲繩、礦車連接裝置等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并由專業人員執行日常檢查。此外,還詳細規定了電機車、電瓶車的制動距離測定與年審,皮帶機保護系統每班運行前的檢查試驗等內容。同時,對運輸電氣設備的檢修、監控裝置的完好性、故障處理程序進行了具體說明。為確保施工安全,該規定明確了安裝前的技術交底、工具材料的安全檢查、施工現場的管理以及登高作業、起吊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礦井運輸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井下運輸設備檢查檢修規定》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礦井運輸部門及其相關崗位工作人員。這不僅包括從事礦井運輸設備操作、維護的一線工人,也涵蓋了技術管理人員如運輸科長、運搬區長等。此規定對于保障井下運輸安全、提高設備運行效率至關重要,有助于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煤礦生產過程中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它同樣適用于參與礦井運輸設備安裝、檢修工作的所有單位和個人,為他們提供了一個系統、規范的操作指南,以確保各項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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