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暴雨期間巡視及停產撤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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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暴雨 期間 巡視 停產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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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暴雨期間巡視及停產撤人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煤礦在暴雨期間的安全,防范淹井、礦井停電等重大事故的發生,通過健全自然災害預警、預報和預防處置機制,確保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應對措施。該制度詳細規定了應急組織及指揮機構的構成,包括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部,明確了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各小組如現場指揮組、應急處置組、技術專家組等的具體職責。在應急響應及處置方面,描述了從發布警報到啟動應急預案,再到各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防災準備、查險排險、組織人員上井避險等一系列措施。特別是在降大雨前后,需進行24小時不間斷的重點部位巡視檢查,并且一旦24小時內降雨量超過50毫米時,必須立即停產撤人。具體要求部分強調了預案動態管理、信息互通機制建立、災害隱患排查分析以及加強職工災害安全知識學習和預案演練的重要性,同時指出要將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安全管理考核,對工作不到位導致安全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追責。
《煤礦暴雨期間巡視及停產撤人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尤其是那些位于易受暴雨影響地區的煤礦。它為煤礦管理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一線員工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幫助他們了解如何在暴雨期間進行有效的巡視檢查、及時采取停產撤人措施,以保障人員生命安全和減少財產損失。這一制度對于提高煤礦企業的應急管理水平,增強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為其他可能存在類似風險的行業提供了一定的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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