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種設備設備停用、報廢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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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特種設備 設備 停用 報廢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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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設備停用、報廢制度》講解了針對特種設備停用和報廢階段的具體管理規范與要求。《特種設備設備停用、報廢制度》描述了當特種設備計劃停用1年以上的,必須采取封存措施,于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并交回使用登記證的程序性內容。重新啟動前需按照定期檢驗的要求進行檢測,確保設備達到安全標準后方能申請重新啟用手續。文件明確設備在停用期間還需保持維護保養工作持續開展,保證設備處于受控狀態。此外,當特種設備面臨報廢處理時,制度詳細規定要執行破壞性處置以徹底消除其使用價值,并向原注冊機構履行注銷流程,嚴禁報廢設備作為特種設備再次流轉或使用。同時,《特種設備設備停用、報廢制度》明確了特種設備管理員需設立安全技術檔案的要求,涵蓋從設計到使用的全過程資料記錄,如產品合格證書、日常運行檢查記錄等重要內容,以及故障與事故處理記錄。
《特種設備設備停用、報廢制度》適用于涉及特種設備使用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包括但不限于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行業領域的從業單位。其目標用戶為從事特種設備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以及負責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幫助這些人員有效落實特種設備停用、報廢環節中的合規操作。該文件能夠為企業及監管單位提供系統性的管理參考依據,在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退出使用的同時,促進行業標準化建設,確保符合國家現行法律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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