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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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進出口 包裝 食品標簽 檢驗 監督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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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規定》講解了加強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和監管的具體要求與程序。本規定旨在保障進出口食品的質量安全,從我國法律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層面設定相關規范。文件對進出口食品的中文標簽、格式及符合性等具體標準進行了闡述,并明確規定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需提供的資料以及后續管理步驟,包括標簽備案憑證與重新檢驗流程等內容。其中還特別提出對不符合項的技術處理方式及銷毀或退貨的規定,并明確出口標簽不符合項的處理辦法。針對技術合格的食品,規定指出在再次進口時可以簡省相關材料。為了加強監管,《規定》明確了信息化管理及記錄保存的相關要求,確保檔案信息留存足夠時長并實現全程追蹤,以保障不合格產品得到合理處置。
《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規定》適用于所有從事進出口預包裝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從事食品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和相關的檢驗檢疫機構,也適用于需要了解標簽要求的貿易商、代理商及其他相關部門。它覆蓋全國范圍內的進出口預包裝食品行業,尤其涉及海關及相關質量檢驗監督工作的單位均可參考。此外,非貿易性的特殊用途食品標簽檢驗需求也可按照規定申請豁免。因此,文件對于保障食品安全、統一管理標準和推動食品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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