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川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6.10車輛傷害事故調查處理情況通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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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川 集團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礦區 6.10 車輛 傷害事故 調查 處理 情況 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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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6.10車輛傷害事故調查處理情況通報》講解了一起井下作業車輛傷害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認定及對相關責任人和單位的追責處理過程。該事故于2016年6月10日發生,事故中值班長劉峰在未解除警戒帶的情況下違規進入正在作業的紅區被鏟運機致死。事故直接與間接原因是相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嚴格執行紅區管控相關規定,且鏟運機駕駛員未采取必要勸離措施等多方面綜合因素所致。根據事故調查結果,事故主要追究了從一線操作人員至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劉峰作為現場班長因事故遇難不再追究;張小龍、楊文生兩位鏟運機司機受到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李小強、何仕國兩位分管安全生產及一工區全面工作的負責人分別遭受撤職處罰;副礦長許瀛沛需要書面檢查;礦長郭慧高被處以收入百分比罰款。另外金川集團股份公司下屬二礦區及其上層主管單位因管理不當或監管不到位也遭到書面檢討通報以及大額行政處罰。
《金川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礦區6.10車輛傷害事故調查處理情況通報》適用于礦業領域的生產安全管理工作者及從業人員,尤其對涉及井下運輸、車輛管理等環節的企業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包括礦山企業現場作業人員、班組長以及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特別是從事鏟運作業及相關警戒區域管控的工作人員。同時對于負責礦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監督檢查和責任制落實的企業高管也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可作為各礦業單位完善紅區管控制度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學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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