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實施《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等6個安全技術規范第2號修改(質檢辦特函〔2017〕868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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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 關于 實施 電梯 監督 檢驗 定期 規則 安全技術 規范 修改 質檢 辦特函 2017 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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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講解了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針對6個安全技術規范第2號修改單實施的相關通知,該文件主要涉及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的新舊規定切換。文件明確了自2017年10月1日起,對于提交符合電梯型式試驗規則要求的電梯整機產品型式試驗證書的電梯,檢驗機構應依據新版檢規進行檢驗;而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安裝告知或備案的電梯,若未提交新整機證書,則按舊版檢規檢驗,2018年1月1日后辦理安裝告知的電梯則統一適用新版檢規。對于改造和重大修理監督檢驗方面,在2017年9月30日前已辦理施工告知并在2017年10月1日后檢驗的電梯,需根據合同聲明選擇相應版本檢規檢驗,未聲明則默認按照新版檢規執行,2017年10月1日后辦理施工告知的電梯直接依據新版檢規檢驗。在定期檢驗上,2017年10月1日起,所有電梯應按照新版檢規進行定期檢驗,并對特定項目提出了新的檢驗內容與要求,如扶手防爬裝置等,且對于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與強制式乘客電梯、消防員電梯需進行制動試驗,確保其安全性。
《關于實施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適用于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及相關電梯生產、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和使用單位。此文件旨在指導上述單位正確理解和執行新版檢規,確保電梯從安裝到使用的整個生命周期內的安全性能達到最新標準要求,保障公眾乘梯安全。它不僅為檢驗機構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也為電梯制造企業、施工單位、使用單位提供了清晰的時間節點和操作規范,以便各方能順利過渡到新版檢規的要求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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