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鋼股份第三鋼軋總廠“9.29”起重傷害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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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 第三 總廠 9.29 起重 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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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鋼股份第三鋼軋總廠“9.29”起重傷害事故》講解了2008年9月29日15時45分左右發生在馬鋼第三鋼軋廠大H分廠鋸片修磨作業區丁班的一起嚴重起重傷害事故。事故發生時,班長楊健召集組員曹志剛、王子剛開班前會,布置當班任務,并強調安全注意事項。會后三人各自開始工作,其中曹志剛負責吊運鋸片至過跨小車的支架上。在吊運第4片鋸片的過程中,由于鋸片與支架夾盤發生碰撞,吊具鎖緊銷未鎖緊且受到震動而松脫,導致鋸片突然掉落砸中曹志剛,造成其胸部器官多發性損傷死亡。事故發生后,廠方立刻采取救援措施,停止相關設備運行并封閉現場,同時派人安撫死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本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總計約35.5萬元人民幣,包括人身傷亡支出費用、救援及善后處理費用。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直接原因在于操作失誤,間接原因是作業區對危險因素辨識不足、風險控制措施缺失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
《馬鋼股份第三鋼軋總廠“9.29”起重傷害事故》適用于冶金行業的鋼鐵生產企業,特別是涉及起重作業、鋸片修磨等高風險工作的車間或部門。該案例為所有參與類似生產活動的企業提供了深刻的安全警示,要求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化作業前的安全交底制度,確保員工熟悉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同時,針對企業管理人員,強調了提升日常安全教育針對性的重要性,以增強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此外,文件也提醒相關企業重視現場監督,落實各項風險控制措施,保障員工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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