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佛山市禪城區華南新能源大廈工地高處墜落事故的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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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 佛山市 城區 華南 新能源 大廈 工地 高處 墜落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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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佛山市禪城區華南新能源大廈工地高處墜落事故的調查報告》講解了2020年11月11日9時30分許,佛山市華南新能源大廈工程項目發生的高處墜落事故。該報告通過現場勘查、詢問有關人員和查閱檔案資料等方法,詳細記錄并分析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及性質,并提出了對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建議以及防范措施。報告首先介紹了事故單位概況,包括建設單位佛山科聯新能源產業科技有限公司、總承包單位廣東中南建設有限公司和幕墻專業分包單位廣東省華僑建筑裝飾有限公司。其次描述了事發工程的具體情況。關于事故發生過程,譚朝林未按規范佩戴安全繩且私自更改作業地點,在操作吊籃過程中由于鋼絲繩從爬升機構脫出導致吊籃側翻,最終造成其跌落死亡。應急處置方面,相關部門迅速響應,承包單位也積極處理善后事宜。此次事故造成了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50萬元人民幣。對于事故原因,報告指出直接原因是譚朝林違規操作以及吊籃設備存在缺陷;間接原因是吊籃租賃單位佛山市優富吊籃租賃有限公司未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缺乏必要的培訓和維護工作。最后,事故被認定為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11.11”佛山市禪城區華南新能源大廈工地高處墜落事故的調查報告》適用于建筑施工領域,特別是涉及高空作業的項目管理方、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相關從業人員。這份報告旨在提醒上述人員重視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確保所有作業人員接受充分的安全培訓,使用合格的安全設備,并定期檢查維護施工機械。同時,它也為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了參考依據,有助于推動建筑行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預防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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