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明梧村泉州市先鋒建筑勞務有限公司“6·11”一般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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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明梧村 泉州市 先鋒 建筑 勞務 有限公司 11 一般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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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梧村泉州市先鋒建筑勞務有限公司611一般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發生在2023年6月11日下午,在廈門市思明區一處污水管網改造施工現場,泉州市先鋒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一臺輪式挖掘機在準備轉場的過程中,于廈禾路一段倒車時碰撞并導致一名工人余XX死亡的事故情況。這份報告詳細地記錄了事件的整個過程:從輪式挖掘機為方便拖車裝卸需移動固定地點開始,直至在倒車時將試圖從非規定區域穿行馬路的余XX撞傷,并送醫不治的事實。同時描述了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基本情況,包括兩家涉事公司——負責總承包的中鐵十七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和承接部分工程分包工作的泉州市先鋒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以及關鍵人物例如現場管理兼安全員連XX、操作出事機械的駕駛員孟XX,死者信息也被詳盡列明。報告還特別關注到救援措施,強調連XX立刻聯系醫療急救機構并將余XX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救治的過程。對于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和經濟方面損失也有說明,明確此次事故造成了一個人的傷亡以及十五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后果(不包括后續死亡賠償金)。更重要的是,分析并確認了這起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根源,直接原因是死者沒有依照規定的通道進出工地反而違章穿越,而輪式挖掘機在執行倒車任務時忽視對周圍環境全面評估;間接因素涵蓋挖掘設備違規作業,以及涉事單位未能有效實施安全生產措施等多個層面。最終得出結論認為該事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構成了不可推卸的責任性質事故。
《思明梧村泉州市先鋒建筑勞務有限公司611一般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從事土木建筑工程領域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尤其是施工單位,特別指那些可能涉及大型機械設備操作與復雜施工條件的場景中的企業和個人。該文件同樣有益于所有參與市政公共設施建設和改造項目的利益相關者,比如業主方、承包商、監理單位及安全管理部門等相關機構,能夠為加強安全管理意識提供參考依據,幫助各相關方深入理解如何預防類似悲劇重演,確保未來項目開展的安全規范得以嚴格遵守。同時對于政府監管部門來講,也是一個重要的案例文獻,可用于制定更合理的規章制度,強化企業對員工安全保護職責的認識,促進安全生產標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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