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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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安全生產 委員會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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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講解了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委會)的設立目的、組織結構、職責范圍及主要成員的分工。該制度強調了安委會作為項目經理部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綜合管理安全生產,指導和督促工程項目開展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安委會的主要任務包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研究、協調和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部署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安委會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生產經理、總工、安全總監、機電經理擔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部,負責安委會的日常工作。安委會的職責范圍涵蓋了領導和協調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生產計劃、開展安全檢查、組織安全教育和培訓、處理重大安全事故等方面。各主要成員的分工明確,項目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安委會副組長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安全部和工程部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技術部和測量部負責技術攻關和隱患措施制定,綜合辦和工程部負責員工培訓和勞務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適用于建筑工程項目經理部及其下屬各部門,特別是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的工作人員。該制度為項目經理部提供了一套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框架,幫助其有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項目的順利進行。適用于所有參與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和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尤其是項目經理、生產經理、總工、安全總監、機電經理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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