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使用行程變壓器非防爆設備安全技術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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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 使用 行程 變壓器 防爆 設備 安全技術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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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使用行程變壓器非防爆設備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在新中央變電所施工過程中使用220V非防爆工具(設備)時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單位為井下機電隊,施工時間為9:00至12:00。該文件詳細描述了施工負責人趙玉青需要了解現場供電情況及停電設備狀況,并傳達安全措施給施工人員,確保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為了確保施工安全,瓦斯濃度必須控制在0.5%以下,且瓦斯檢查員和安檢員需全程監督。施工區域前后各20米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備至少兩個滅火器,確保水源可隨時用于灑水。所有非防爆電器設備必須經過嚴格檢查,保證外殼完好無損,電纜無破損,性能良好,方可下井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專職電工操作,搭接電源前要先停電再施工,嚴格執行停電、驗電、放電、接地等程序。手持式電氣設備必須具備良好的絕緣,外殼應連接主接地網,并置于檢漏繼電器保護范圍之內,使用1/1隔離變壓器。嚴禁甩掉漏電保護裝置和其他安全保護裝置,禁止帶電作業,電氣設備應放置在干燥處,避免潮濕。660/220V變壓器一次側需安裝斷路器,方便停送電。非防爆工具(設備)需安排專人負責,專業電工接火,操作時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不使用時立即切斷電源并懸掛停電牌。安全科需派專職或兼職安檢工作為監護人。施工前本措施需貫徹到每個施工人員,所有施工人員應簽字留名。工作結束后清點工具、材料配件、儀器設備,恢復原來供電系統需符合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各崗位工種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持證操作。
《井下使用行程變壓器非防爆設備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涉及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和維護的單位。該文檔主要面向井下機電隊及相關施工人員,旨在保障他們在使用非防爆工具(設備)進行井下作業時的安全。通過詳細規定施工流程和安全措施,確保施工過程中的風險降到最低,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的安全事故。此外,該措施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和執行相關安全規程,確保施工過程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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